2007年2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块打的费 乘客讨说法
通讯员 辛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昨天上午,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受理了一起“1元钱”官司。杭州的孙某认为的哥多收了1元钱车费,便把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  据孙某说,1月10日早晨,他搭乘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的一辆出租车至浙江工业大学后门下车。这段路程计时6分钟,等候时间12秒,行车里程为3公里。当时,出租车司机向他收了11元车费及1元燃油附加费。
  但孙某提出,根据杭价费[2006]23号、杭交法[2006]16号、杭质计[2006]30号文件规定,杭州市区(不含萧山、余杭区)普通客车的收费标准为:起步里程3公里,起步费10元;超起步里程后10公里内每公里租费2元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,因路阻及乘客要求临时停车的,每5分钟按1公里租费计收。
  按这个规定,孙某认为其当天的行车里程为3公里,等候时间仅12秒,因此只需付10元车费和1元燃油附加费,的哥多收了1元钱。